2005年4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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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彩铃引出祸端 鬼叫声音吓晕老人
律师:若彩铃让人无法接受 已成声音污染 机主和彩铃制作人均应承担过错责任
  镜头回放
  上周,周大妈的女儿通过快递公司给母亲快递了一份生日礼物。周大妈接到女儿的电话后便在家等,但左等右等都未见快递员来。于是周大妈便按女儿给的手机号给快递员拨过去。谁知那手机里没有发出“嘟、嘟”的等待声,却突然传出阴森的鬼叫声。
  周大妈不知这是对方设置的彩铃,还以为是“鬼”在电话里吓唬她,顿时大叫一声把手机扔掉,便晕倒在地上。老伴见状立即把周大妈送往医院,后仅治疗费就花去800多元。
  引出疑问
  手机恐怖彩铃吓得周大妈患病,机主是否要赔周大妈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?
  沈腾律师
  从目前我国法律来看,对手机用户的彩铃设置类型并没有具体的禁止性规定。
  但是,如果确因使用了“恐怖彩铃”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基本原则,机主则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,即对周大妈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。
  因此,周大妈可通过诉讼向机主索赔。此外,如果某种“恐怖彩铃”让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,已达到声音污染的程度,那么机主和彩铃的发布、制作人均应承担必要的过错责任。
  据《法制晚报》